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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意见》情况吹风会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一个根本举措,是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内在要求。它对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制造强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劳动法》有两条规定,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第66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由此可以看到,职业技能培训既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相继出台《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大力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截至2017年底

全国共有各类职业技能机构2万多个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8000多个

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84个

技能大师工作室738个

每年开展的政府补贴培训近1700万人次

全国技能劳动者目前达到1.65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有4791万

职业技能培训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为劳动者就业创业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职业技能覆盖面还不够广泛。

二是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供给不足。

三是培训针对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针对性,培训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针对性。

四是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能力仍需要加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特别提出,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李克强总理也多次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要我们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人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资委、扶贫办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专门开展课题研究,并且召开了专家研讨会,也征求了基层企业、学校等各方面意见。

在此基础上,人社部起草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2018年4月18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即日将下发。

《意见》围绕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意见》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第二部分是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第三部分是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第四部分是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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