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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在校应届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渝就发〔2018〕44号)
 
各高校、相关职校:
    按照《关于落实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302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学校启动2019年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指导学生按文件要求,通过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证明材料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本人未享受低保,属于低保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信息,并提交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低保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加盖鲜章)。
    (二)残疾毕业生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贫困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加盖鲜章),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加盖鲜章)。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
    市内户籍: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学校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上述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可为户口薄复印件(户主与申请人两页)或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三、提交资料
    系统关闭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请各学校按规定做好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需将申请花名册(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经费审批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学生申请表(本人签字,一式一份)、证明材料(一份)等相关材料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市就业局。申请花名册和学生申请表需按学生类别分别整理,并按花名册顺序号在学生申请表上编号。
    四、相关要求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宣传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严格审核各项申请资料,特别是要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真实性。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学生,及时指导学生补充完善,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各学校要为学生提供打印、复印资料便利,减轻学生负担,并按时发放在校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联 系 人:周方燕、徐姗姗
    联系电话:88633791、88517359
    邮箱: jyjsck67510722@163.com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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